|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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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0套写字间 |
| 挂牌价格 |
详见附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期限 |
签订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60%,房管部门受理过户登记并出具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成交价款的40%。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写字间的承租人若有意购买写字间,须在转让标的挂牌转让期间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报名参加受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未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报名参加受让,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受让项目相应的保证金。 |
| 保证金设定 |
金额 |
报名保证金统一为挂牌价的30% |
| 交纳时间 |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保证金帐户 |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点击查看
|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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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
业务没有提供 |
| 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按单项分拆转让。
2、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对租赁的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标的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尚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本次转让存在两次过户税费(第一次过户是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第二次过户是过户到收购方名下),第一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第二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
| 注册资金 |
1126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林斗明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89699-0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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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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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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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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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文号 |
川国资产权[2011]10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复主要内容 |
1、同意你公司转让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6套写字间”项目予以立项。
2、将此次立项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3、选择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我委备案。
4、确定转让底价报我委确认后,进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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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0套写字间 |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
| 权证号 |
详见简介 |
| 简介 |
827房-房地产证1241222,826房-房地产证1241223,825房-房地产证1241224,821房-房地产证1241225 ,810房-房地产证1241228,822室-房地产证1385903,801室-房地产证1385907,830之1室-房地产证1385090,806房-房地产证2668570,802-2房- 房地产证2668572
该10套写字楼均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7楼和8楼,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如下:
827房-175.95m2,826房-109.56m2 ,825房-127.4m2,821房-124.47m2 ,810房-127.91m2,822室-124.21 m2,801室-285.6 m2,830之1室-295.63m2,806房-102.6343m2,802-2房-243.539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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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核准日期 |
Wednesday, May 25, 2011 |
评估基准日 |
Friday, March 18, 2011 |
| 评估值 |
2465.917100万元 |
确认底价 |
0.000000万元 |
|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董事会 |
| 决议文号 |
川国资司议[2011]1号 |
| 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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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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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
联 系 人: 樊震升 兰昊
联系电话:028-86122171
地 址: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大厦7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廉政监督:028-85337195 |
| 八、告 知 函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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