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南部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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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1.83%国有股权 |
| 挂牌价格 |
54300.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职工安置方式 |
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后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由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
| 债权债务处置 |
各相关债权金融机构均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后三十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2010年底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水电开发资质。
3、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1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不受以上第1、2项条件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10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交纳时间截至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保证金账户 |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点击查看
|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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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
点击查看 |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主体资格类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需提供) 公司章程(经工商部门提档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决议及批准类资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采用下列之一或其他有效的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三、财务状况类
2010年度审计报告 近期财务报表
四、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签收的网络公告 确认函(附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承诺函
五、资质类
“水电开发资质”的判定条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含有水电业务,或从事过水电业务(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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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
|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报名时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以资产评估报告标明的内容为准,其土地面积以政府规划的红线实地予以确认。
(2)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若要对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产进行开发,必须按政府规划进行,受让股权10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3)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无条件保证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条件保证现有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嘉陵江流域相同规模水电企业员工水平,无条件承认现有员工在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之前单位工作的全部工龄。同时,必须与其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全部债务及红岩子电站淹没赔偿后续事宜的处理。
(4)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改变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保证在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款。同时,为了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受让方须承诺注入不低于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装机等量的优质水电资产并积极推动上市。
(5)为了加快地方城市改造与建设,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继续推动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受让方应保证在5年内投资不得低于8亿元。
(6)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635.925万元作为垫付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的借款本息。
2、受让方应在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后三十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同时将垫付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的借款本息人民币1635.925万元一次性划至南部国资公司指定帐户。
3、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如果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参与报名受让,采用一次报价的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果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不参与报名受让,采用多次报价的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5、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转让方案。 |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部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住所(注册地) |
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 |
| 注册资金 |
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何家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699054-X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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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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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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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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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71.89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 |
5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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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部县人民政府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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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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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南部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文号 |
南府函[2012]1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批复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转让 |
| 五、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注册地) |
南部县南隆镇滨江大道红电调度大楼 |
| 所在地区 |
四川南部县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碧 |
| 注册资本 |
33395.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903969-0 |
| 所属行业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营业范围 |
电力开发,电力经营,电力安装,机电产品,建材销售,五金交电,旅游服务,水产养殖,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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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日期 |
Monday, July 28, 1997 |
| 职工人数 |
94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南部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71.890% |
| 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450% |
| 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60% |
| 四川省南部红岩子济困奖学(教)基金会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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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部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Thursday, January 05, 2012 |
评估基准日 |
Thursday, March 31, 2011 |
| 项目 |
基准日审计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万元) |
80215.050000 |
143983.330000 |
| 总负债(万元) |
39343.190000 |
39343.190000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871.860000 |
104640.140000 |
| 标的物对应价值(万元) | 21183.885000 |
54234.979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来自
Thursday, March 31, 2011
审计报告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62.220000 |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1102.460000 |
净利润(万元) |
137.370000 |
| 总资产(万元) |
80215.050000 |
总负债(万元) |
39343.19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871.860000 |
| 审计机构 |
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主营业务(万元) |
9567.830000 |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5713.930000 |
净利润(万元) |
1570.630000 |
| 总资产(万元) |
75492.600000 |
总负债(万元) |
36087.91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404.690000 |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文号 |
2011年12月23日 |
| 决议文件类型 |
临时股东会决议 |
| 决议内容 |
1、2011年12月23日,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股东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南部县红岩子济困奖学(教)基金会同意南部国资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1.83%股权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并放弃其对该51.83%国有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股东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南部国资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1.83%股权对外公开转让,并不放弃对该51.83%国有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
| 六、项目附加信息(图片或附加文件) |
| 本项目是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1.83%国有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312SC1000001)延长挂牌期限重新挂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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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
联系人:林伟 李凤
联系电话:028- 86120811
地址: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7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廉政监督:028-85337195 |
| 八、告 知 函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 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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